苏日古格(学号:20202103134)202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蒙班学生,代旭婷(学号20201101895),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汉1班学生。在2021年10月9日—10月31日进行的2021-2022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中,苏日古格、代旭婷两名同学替他人考试。依据《永利3044noc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“请人替考或替人考试者,给予双方开除学籍处分”,第二十条第一款“认错态度较好,主动交代违纪事实,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处分”,第二十六条“本条例未列出的其它事宜,根据具体情况执行”,结合《国家学生健康体质标准》测试不属于学业考试的实际,经永利3044noc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研判,建议给予苏日古格、代旭婷两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并向永利官网下达《督办函》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苏日古格、代旭婷两名学生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呈报学校学工部,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等资格。
张靖玮(20181105784),胥峻铭(20181105786),杨文林(20181105964),王宇涵(20181102600),王伟(20191100496),琴白(20202103139),于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未按时进行健康日报和晨午检达三次。依据《永利3044noc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(三)款“对错报漏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者,错报漏报1—3次给予警告处分,4次以上(含4次)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”,依据《永利3044noc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一款“认错态度较好,主动交代违纪事实,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处分”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以上六名同学校级警告处分呈报学校学工部,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等资格。
受处分学生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,在本人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,依据《永利3044noc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、数学科学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永利3044noc
2021年12月2日